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1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莒县店子集街道沟头社区,对一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结合案件开展释法说理。
“被不起诉人种植罂粟的目的是自用,并未进行贩卖,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考虑到其年龄较大且患有疾病等原因,莒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干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宣读了不起诉决定。
随后,干警针对案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现场及周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大家认识到种植罂粟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倡导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这个不起诉决定,我们大家都感到很有‘人情味’,而且以前不知道种这些东西是违法的,经过检察官的讲解,现在大家都弄明白了,”在场的群众纷纷为不起诉决定和宣讲点赞,“这个活动办得太好了,我们回家之后也会跟家人讲清楚,触犯法律的事坚决不能干……”
“这次活动一方面使被不起诉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另一方面也对本地的民众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检察官向记者表示。
莒县检察院将本次不起诉公开听证与社区普法宣传相结合,既是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等工作要求,也是贯彻全县“转作风 强服务 促发展”动员大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工作举措。
下一步,日照莒县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市县两会精神、县党代会精神以及“转作风 强服务 促发展”动员大会精神,在强化法律监督、用心用情为民司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奋力开创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贡献法治力量。(山东省日照莒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