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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检察:切实提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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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履职 多措并举
  山东济宁任城检察:切实提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质效
 
  山东法制传媒网:(葛亚军 刘彦彦)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职,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民事诉讼监督
 
  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充分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加大在民间借贷、分家析产、离婚等当前易发虚假诉讼领域的打击力度。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流畅性;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增进对虚假诉讼罪适用标准的共识,依法共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着力提升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质效。准确把握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严格遵循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证明标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强化办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结案后跟踪问效和审查机制,强化对法院维持原判案件的分析研判,同时对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及时关注后续再审和改判情况。
 
  加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有效促进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积极主动作为,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终结本次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常态化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讨债纠纷专项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好检察建议、移送违法线索、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多种监督方式,依法服务企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优化办案结构,作实行政检察工作
 
  加强和改进生效行政裁判监督。对违法的生效裁判,及时依法提出抗诉,增强行政检察监督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对存在瑕疵的生效裁判,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意见,特别是发挥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作用,节约司法资源,方便群众申诉。对合法的生效裁判,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不断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强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裁执分离”,通过个案监督+专项监督的方式,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多角度多渠道纠正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裁定、执行实施等各个环节中的突出问题。
 
  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充分运用行政检察职能在纠纷解决中的优势,做到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大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坚持检调对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加强与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等配合协作,做到优势互补,聚力解纷,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
 
  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公益司法保护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严格落实“把诉前程序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最大程度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以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公益的目标。
 
  进一步完善线索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大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畅通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反馈移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案件线索,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审查,争取办案主动权;密切与环保、水务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力度。
 
  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不断增进良性互动关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形成公益诉讼保护的整体合力。(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