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发布十件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滨州市沾化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皮业有限公司、陈某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通知》在评价该案典型意义中指出:河流、海洋等水体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自净能力,非法排污对其造成的损害难以直接确定,成为制约此类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滨州沾化区检察院积极借助“外脑”、“外力”,委托专门鉴定机构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科学评估确定损害后果及价值修复费用。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联络员作用,协助进行证据调取、现场勘验等工作,为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解决公益诉讼案件中出现的损失无法确定,修复数额无法计算的难题,有效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