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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薛城检察院:这个不起诉决定,保护了企业,保住了就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感谢检察院领导对我们企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一定会守法经营,将企业发展壮大,回馈社会”。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将一面写有“护航民营企业,彰显检察担当”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感谢枣庄薛城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感谢检察机关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规范合法经营,堵塞制度漏洞、促进民营企业良性发展。
 
  今年9月份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通过阅卷及实地核实公司情况,查明李某某为公司实际经营人,该公司有实体经营活动,且一贯表现良好,能够依法纳税,共安置职工及提供就业岗位三十余名,案发后及时补缴税款及上缴非法所得,认罪认罚。根据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保”“六稳”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经济影响、办案质效的“双评估”机制,精准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针对发现的该企业在经营、财务、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其制发检察建议。
 
  做法延伸:今年以来,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规范企业合法经营,服从服务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结合薛城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着力点,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研究制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罪名不起诉标准,用公正公开的法律实施,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薛城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