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进一步强化河水生态环境保护,近日,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与昌邑市河长制办公室签署了《昌邑市“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建立了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整改、重点督办和专项整治、信息共享等5项工作机制,为加强辖区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全市河流生态环境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通过合作机制的建立,将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推河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实现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确保我市河流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