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琳)“谢谢检察院公正司法,帮助我们解决了多年的难题!”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企业纠纷案得到有效化解。据了解,这是该院第六检察部利用“三三制”工作法办理的一起和解息诉案件。
2020年初,威海市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促进民事争议有效化解的意见》,改变原有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流程式办案的僵化模式,将和解息诉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探索总结出“三三制”工作法。
“三三制”工作法,一是划分三个风险类别。案件受理后,根据繁简程度、矛盾级别等因素进行预判,划分为“红、橙、绿”三个风险类别,并预置三种处置路径。红色案件采用“党建引领+法治宣传”“检察民生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方式,发挥政治引领、德治教化作用;橙色案件采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利益平衡+司法救助”方式,发挥法治保障、信治杠杆作用;绿色案件采用“检察和解+民间调解”“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方式,发挥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作用。二是动员三方社会力量,引入职能部门、专业力量、社会组织三方,共同构建市域整合式、专业化、参与式治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威海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46名购房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案,该案人数多、诉求杂,双方当事人在长期信访诉讼中积怨极深。案件受理后即被标注为“红色”案件,该院集结骨干力量,组成办案团队进行全面阅卷审查,并走访、会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就法律问题召开专家咨询等,最终经检委会讨论,认为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至此,该案的办理实质上告一段落。然而,当事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心中的不满未能平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启动化解争议程序的目的,也是“三三制”工作法设计的初衷。
按照“红色”案件的处置路径,一方面,威海市检察院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涉事区委及政府的支持,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多次与建设局、某房地产公司沟通协调。另一方面,因申请人多数为外地某单位退休职工,且党员较多,承办人遂多次赴申请人所在地与党员代表协商,不断做和解息诉工作;返回威海后,持续通过微信、电话与申请人代表交流。最终经多方努力,46名申请人均与房产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并撤回监督申请,这起长达八年之久的诉讼案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入选山东省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据统计,2020年以来,威海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民事和解息诉案件270件,其中支持起诉和解158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03万元,息诉率达到55%,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项目已获2021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创新项目立项。
“我们每成功促成一次和解息诉,就是解决了一桩难事,消除了一份隐患,等于是多赢得了一份民心与认同。‘三三制’工作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办好老百姓‘天大的事’提供了有效路径和有益探索。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丰富和完善该工作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孟莲表示。(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