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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威海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确保公益诉讼后的海洋生态资源修复工作执行到位
  山东青岛威海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白树文)2021年7月23日,山东威海市的远遥渔港码头附近海域,随着最后一条银色小鱼跃入碧波,由青岛市、威海市检察院联合青岛市中级法院、威海市中级法院、平度市检察院、荣成市检察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此次检察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共有350万尾许氏平鲉回归大海,将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修复费用落实到位,有效地补充修复了被破坏海洋渔业资源。
 
  此次活动是青岛、威海两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胶东五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意见,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主动履职能动检察的一次有益探索。即确保了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资源案件公益诉讼后的海洋生态资源修复工作执行到位,保障海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又通过跨部门、跨机构、跨地区的协同合作,引入惩罚性赔偿新理念,开展广泛宣传,对禁渔期非法捕捞产生震慑作用,促进海洋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2021年初,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一起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非法捕捞案时,发现涉案的方某组织刘某某、张某某使用小于国家所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非法捕捞鳀鱼27090公斤,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9799元。
 
  检察官认为如果只单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进行及时修复,必然会使生态损失持续扩大。于是,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转交给第八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第一时间立案展开调查,并邀请相关专家全面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 在公告期满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青岛市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全省首起由市级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追责的目的在于修复。青岛市检察院邀请生态保护方面的专家就海洋资源修复问题出具了专家意见书。专家推荐在案发地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恢复渔业生态资源,就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考虑到鳀鱼目前无法养殖,没有商业鱼苗可以购买,也无法计算增殖放流金额,所以需要使用当地常见其他鱼类的商业鱼苗作为替代种,同时还要遵循捕放鱼苗体量基本相当的原则。经过综合考虑物种在食物网中的等级、经济价值、已有增殖放流工作的海域,专家认为许氏平鲉的生态等级作用与鳀鱼类似,又是当地原有鱼种,可以作为替代放流种。但专家同时要求 ,鱼苗要达到每尾60毫米以上的规格才能进行放流。本次非法捕捞鳀鱼共计27090千克,根据科学计算相当于损失了约37.62万尾鳀鱼。参照山东省海洋增殖放流价格,放流同等数量的许氏平鲉鱼苗则需要30.3万元。
 
  既要刑责相当,又要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修复,还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青岛市第一检察部与第八检察部联合举行了一场特别听证会。听证会上,两位办案人分别就刑事与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听证。
 
  检察机关要求三名被告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非法捕捞海域或相关部门选定的增殖放流海域放流,用于生态修复;经过综合考量三被告的主观故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自身经济条件,检察机关决定以生态补偿总款的百分之十对三被告进行惩罚性赔偿,加上原计划用于生态补偿的部分,三被告共计需要发流许氏平鲉鱼苗41.417万尾;同时要求三被告于购买鱼苗并缴纳定金,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经过听证,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并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具结书,提出了对三被告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4月14日,该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检察官将和解协议提交法院,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和解协议进行公告后作出了裁判。
 
  而在此案前,2019年底,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还指定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了另一起非法捕捞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隋某某、盛某某、魏某某以增殖放流36.52万尾许氏鲉鱼苗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两起案件涉及的海域都在威海市附近,为实现“在哪破坏在哪修复”的生态理念,青岛市检察院启动胶东五市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与威海市检察机关展开了密切合作。
 
  双方就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了多次研讨,并一同现场查验了被告人选定的鱼苗场资质和运作情况。此后,威海市检察机关每月对鱼苗孵化饲养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委托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负责放流品种和数量的监督和验收,并及时与青岛检察机关进行沟通。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结合山东半岛北部近海海域实际情况及渔业资源修复需要认真制定放流方案。方案中,进一步优化公益性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合理确定各物种增殖放流数量、布局,将青岛办理的两案与威海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中涉及的鱼苗进行集中放流,合计350万尾。随着恋礁性和鲆鲽鱼类放流规模的扩大,构建起了“物种更加科学、布局更加合理、种质更有保障、产出更加高效”的增殖放流供应体系,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增殖放流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介绍,在整个案件办理及增殖放流过程中,青岛市两级法院、威海市两级检察院、威海市海洋发展部门均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帮助,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系统性。近年来,青岛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区域协作共建,2020年底胶东五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五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合作,服务胶东五市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高度重视与海洋发展局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先后建立了多项协作配合机制;高度重视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与青岛市中级法院不断深化交流,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形成了相关指导性文件,在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等方面达成了诸多共识;高度重视与高校、院所的合作,积极借助外脑智慧,助推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威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崇振表示,公益保护需要凝聚各方共识、集合各方力量。此次活动标志着各方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希望在下步工作中,能继续加强交流协作,推动优势互补,完善合作机制,以更高定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凝聚共识与合力,协同推动山东海洋建设。
 
  放流活动由威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崇振主持,威海市环翠区政法委书记荣传伟致欢迎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平度市检察院、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了此次活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