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刘彦彦 黄莹)近年以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把民行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新的增长点,着力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优化外部联动模式,完善多元监督格局,实现了民行检察工作从过去“单个亮点”到如今“全面开花”,大民行格局逐步构建,案件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连续多年在全市考核中位于“第一方阵”。
协同作战,健全内部配合机制。出台内部合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民行部门与自侦、侦监、公诉部门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科与派驻检察室工作衔接的意见》,变过去“单一部门监督”为“整体复合监督”,凝聚全院力量培植大民行工作格局。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针对民行调查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或其他犯罪线索,民行部门及时移送其他部门;自侦、侦监、公诉部门、派驻检察室在办案工作中发现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或者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况,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处理。接收自侦、公诉等部门移交线索,积极协同检察室开展调查。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系人机制。民行科与自侦、侦监、公诉、派驻检察室切实加强沟通和联系,由民行部门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信息、通报工作;各部门分别指定一个联系人,办理移交案件线索及反馈事宜,做到重要信息随时通报、重大事项相互配合、重要案件协同办理。
联合作战,优化外部联动模式。建立民行联络员制度。制定《民行检察联络员工作细则》,聘请全区4家律师事务所6名执业律师为民行检察联络员,充分利用其行业优势,积极向社会各界及案件当事人宣传检察机关民行检察职能;收集辖区内民行申诉案件信息,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对检察机关不予受理、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的案件,主动协助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与法院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就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和回复问题、文书制作规范、审判程序中的监督对象、执行监督工作重点、案卷调阅程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案件监督水平。建立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与区国土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单位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规定》,通过会议互邀、文件互传、活动互评、个案互调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交流。去年以来,依托该机制共办理监督案件8件。
多点开花,完善多元监督格局。持续发力传统业务。坚持传统业务不滑坡,持续加大对法院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力度,灵活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切实巩固传统业务优势。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以来,办案数量始终维持在全市较高位次。积极稳妥推进创新业务。主动适应民行办案新形势,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等创新业务,以重点新增业务带动整体工作提质增效。扎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完善申请监督线索风险评估措施,建立申请人风险告知制度,对有信访风险的案件,联合控申部门从业务和稳控角度出发,联合进行公开审查、共同答复。对于较难化解的矛盾纠纷或者有缠访缠诉、越级信访风险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共同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