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郑春笋)4月17日,共青团中央日前印发的《关于命名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中,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榜上有名。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属审判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司法调研、普法宣传等审判综合性工作,他们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积极投身司法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了青春风采,以实际行动和一流业绩树立了“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青年团队形象,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据了解,评选命名“全国青年文明号”是由共青团中央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2个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青年岗位文明创建活动,旨在鼓励和引导青年群体立足本职、文明从业,大力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展现当代青年精神风采。全国法院系统共有20个集体被命名。(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