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宁) 近日,山东烟台芝罘区检察院控申科与民行部门联合向家庭困难的交通肇事受害人家属赵某某发放了伍仟元的司法救助金,群众特意送来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
赵某某,现年78岁,其丈夫王某某于2012年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撞成重伤,后王某某在长期卧床治疗过程中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先后共计花费医疗费35万余元。法院虽然对该案作出了判决,但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赵某某一家至今未得到赔偿。赵某某已年近八十,体弱多病。本案的发生给其身心造成极大打击,身体每况愈下,巨额的医药费也让本就不富裕的赵某某一家经济状况雪上加霜,欠下了大量外债。
该院民行部门在办理监督法院执行案过程中得知了赵某某的情况,遂向控申科为赵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经过审批,最终为赵某某申请到了伍仟元的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芝罘区检察院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检察服务大厅专门设置了老年人公益维权岗,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先后为二百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百余件,为十余名老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二十余万元。
2016年,该院被全国老龄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六部委联合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芝罘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