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1月7日讯(通讯员 张玉芳)新年伊始,1月7日一大早,两名刑事被害人家属来到垦利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面绣着“心系百姓 解人困苦”的锦旗,并激动的说:“感谢检察院和政府对我的关怀关心,你们不仅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照顾。”
原来是垦利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办理6.29尚某某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曾被判处无期徒刑刚被假释的光棍汉尚某某,没有民事赔偿能力,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张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配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其他生活来源,沉重的打击令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检察干警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积极向县政法委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为其申请了1万元救助金,并将该救助金于12月28日送到张某家属的手中。
这是垦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
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本着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对确实存在特殊生活困难的,及时予以经济救助,解决刑事被害人燃眉之急;对有多项诉求的,综合运用多种救助方式,全面化解矛盾;对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实行个性救助,力求做到“雪中送炭”。2015年垦利县检察院院共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12件,发放救助金额5.3万元,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