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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津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学习标兵"彰显检察力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讯:(刘海宁) 8月5 日,山东省利津县委作出向利津县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县检察院成为“学习标兵”是对其优异工作成绩的肯定。《决定》指出,近年来,利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工作布局,狠抓“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县检察院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要学习县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要学习县检察院立足本职、服务民生的宗旨观念;要学习县检察院求真务实、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要学习县检察院从严治检、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决定》强调,开展向县检察院学习活动,是县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向县检察院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找准载体,务求实效,力争把学习先进激发出的热情倾注到做好本职工作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县检察院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脚踏实地、创新实干,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