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德州经开区检察院打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威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宁阳检察建议督促优抚政策落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讯:(沈爱国)8月3日,山东省宁阳县15名孤儿在监护人陪同下,高兴地一大早就来到该县检察院和民政局联合举行的全县孤儿生活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现场。听见叫到自己的名字,他们一个个快步走到领款台前,工作人员将现金递到他们手中。一位幼儿监护人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俺老百姓觉得本来不可能成的事,在县检察院的帮助下今天终于变成了现实,俺打心眼里感谢检察官!”。 

  “我们将因张某贪污未发放的77500元基本生活费集中返还到受害孤儿手中,这是落实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的一项重要举措。”参加发放仪式的该县民政局副局长王保富告诉记者。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完善制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年以来,宁阳县检察院重视加强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研究制定出台了《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试行)》,从检察建议的应用范围、文书制作、工作程序、场所仪式、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工作流程,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力。该院建立了专门工作室,严把出口关,凡对发往被建议单位的检察建议书一律在工作室举行公开送达仪式。通过现场宣读、多媒体示证、释法说理、发表意见、送达签收等流程,既增强了检察建议的说理性和实效性,又充分展现检察建议权威性和规范性。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第三方代表参加,让一定层面的公众参与监督建议落实。 

  “检察建议类似医生开给病人的处方,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被建议单位片面地认为检察建议是“小题大做”,故意挑刺,存在有建议不回复、有回复不采纳、有采纳治标不治本等问题。”该县检察院预防局局长刘庆新说。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让每份检察建议都掷地有声,5月下旬,该院提请县人大审议通过了《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检察建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决议》规定,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应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被建议单位超出回复时限或不整改,那么县人大将以质询、专题询问、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对其进行监督,责令其及时整改,实现检察建议监督效果的最大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4年,宁阳县检察院根据调查走访和群众举报,查办了3起发生在民政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县民政局原社会福利办公室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骗取国家面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157401.56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办案人员发现民政部门在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该院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民政系统在执行上级惠民政策、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作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书。2015年6月4日,在该院检察建议工作室对发往县民政局的检察建议书举行了公开送达。 

  此份检察建议引起了县民政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在回复中,他们拿出了切实的整治方案,召开了党委会专题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强化警示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对检察建议内容逐一落实。按照建议要求,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孤儿进行全面审查,取消因年满18周岁、户籍迁出本县、父母刑满出狱以及父亡母改嫁等情况不符合条件孤儿17人。对核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逐人建立了档案,将基本信息资料、变更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在县检察院的监督督促下,15名受害孤儿的生活救助金得到落实并足额返还发放,确保了中央惠民优抚政策得到有力贯彻执行,有力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生动感人的一幕。 

  “我们通过倾听民众呼声,严把检察建议制发的质量关、出口关,在县人大监督的有效保证下,切实发挥检察院的检察监督职能,要让民众看到检察建议落实的‘脚印’,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好,贯彻好!”检察长尚晓兵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