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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推动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碳足迹核算试点,建设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通知》明确,青岛市、烟台市、聊城市根据产业结构特点和自身发展情况,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
 
  其中,青岛市依托气候投融资试点,从绿色金融、标识认证、分级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烟台市依托重点出口企业,开展行业、企业碳足迹核算、分析及应用。聊城市聚焦优势产业,结合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加快碳足迹计量能力建设。
 
  此外,《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市自行开展试点探索。结合山东省重点出口行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有条件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优势产品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探索开展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试点。
 
  《通知》指出,选取钢铁、轮胎、纺织行业,依托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开展碳足迹数据研究,编制碳足迹核算报告,形成山东省重点行业碳足迹因子。建设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指导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鼓励各类主体应用山东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通知》明确,结合山东省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外贸出口需求,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有关认证机构和行业组织分行业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引导产业链头部企业开展认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碳足迹管理。(中国环境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