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4年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集安市人民法院会同集安市法学会,与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集安市城东街道站北社区共同开展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主题的生态保护宣传活动。
普法现场,集安法院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深入太王大集,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解读生态环保法规政策,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并以案释法,把全民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绘美丽中国画卷的理念传递给群众。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群众对“全国生态日”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强化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集安法院将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立足于司法职能,助力集安生态文明建设。(霍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