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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哈鱼增殖放流,“生态”与“司法”兼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朴晶敏)2024年5月17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携手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延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在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同举办增殖放流活动,旨在改善因过度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保持生物多样性,让环境的“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筹备,积极组织、协调,将依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执行到位的2.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依法、规范开展本次活动。活动筹备阶段,放流水域经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与病害防治中心和省水域生态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检疫合格后,依法公示本次放流活动举办单位、放流品种及数量、放流时间、地点等信息。活动现场,多方参与、气氛热烈,由吉林省延吉市至诚公证处全程监督,共放流马苏大麻哈鱼鱼苗1.1万尾,圆满完成预期任务。
  
  吉林省珲春市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为全国唯一大麻哈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马苏大马哈鱼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经济与科研价值。珲春林区基层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动司法,通过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将行为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活动,用“法徽红”保障“生态绿”,兼顾司法权威与生态环境修复,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不仅有效补充当地水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环境,也提高了当地群众的守法及环境保护意识,为进一步稳固和提升我国大麻哈鱼“鱼源国”地位贡献司法力量。(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