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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吉林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思妤)2023年9月26日是吉林省第三个“吉林生态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群众保护环境资源意识,促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开展“吉林生态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吉林生态日当天,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共同来到珲春防川风景区——防川第一村进行法治宣传。通过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摆放环资典型案例、动植物图片、重点保护植物(常见)名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常见)名录展示板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保护环境资源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对于生态环保的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良好氛围。
 
  二、举行碳汇工作会签仪式。为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林业碳汇中的重要作用,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吉林生态日”当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与延边林区五家检察院举行“延边林区检法适用林业碳汇工作指引会签仪式”。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国荣,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党组成员、检察长曹广林、周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黎磊、第二检察部主任张永亮,敦化、汪清、白河、和龙、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上,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与敦化、汪清、白河、和龙、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签约《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务实举措,更是法检协同,创新司法机关生态修复工作的生动实践。
 
  实现“双碳”目标是人与自然回归和平与安宁的重要条件,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林业碳汇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检法协同创新,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
 
  三、开展观摩庭审及法律讲解活动。啪!法槌落下,响声环绕。“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崔某某到庭。”9月26日9时,随着一声清脆而庄重的法槌声,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宣布对崔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狩猎罪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开庭,邀请珲春林业有限公司下属12家林场干部职工共130余人通过线上远程方式观摩庭审。
 
  该案中,崔某某先后在敦化林业局大石河林场和建设林场辖区内采挖天然紫衫幼树1棵、非法猎捕野生狍子1只。整体价值为人民币3000元。崔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紫衫1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三有动物狍子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庭审中,崔某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其所犯罪行、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费3000元。
 
  庭审结束后,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助理秦雯以“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为主题,结合本院所审理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就吉林生态日相关内容、常见涉环境资源案件的类型等内容,以线上远程方式,向珲春林业有限公司下属12家林场干部职工进行细致讲解,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爱护环境,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碧水青山。
 
  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以案释法,实现双向性、参与式的法律知识互动,精准普法,提升对干部职工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新颖性,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大力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被指定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林区法院,始终严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吉林生态日”到来之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对依法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得到进一步认识,增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今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审理好涉环境资源案件,以案释法,加大对生态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法治生态建设的进程,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