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盛芯僮)在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为严厉打击涉林犯罪,保护生态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秩序,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与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涉林犯罪案件“复绿补种”活动。
活动中,32名曾经的被告人来到泉阳林业局复绿补种基地,在林业局工作人员和法官的监督指导下,补种树木,抚育幼苗,从“砍树人”变为“栽树人”,用行动创造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
“复绿补种”工作,既有力打击毁林犯罪,又依法有效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为国家青山常在,绿树成林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
今后,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倡导“绿色司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用司法手段为林区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