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绿水青山 擦亮生态底色
——陕西泾阳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付瑞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能动作用。陕西省泾阳法院继成立郑国渠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后,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泾阳法院组织干警到郑国渠旅游风景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泾阳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法院干警耐心为群众解疑答惑,与群众热情互动,在欢声笑语中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出浓厚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当天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生态兴则文明兴。泾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着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泾阳模式”,以最有力的司法担当和司法作为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