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董磊 刘云)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开展划转征收工作,结合地区实际,新疆阿克苏地区林草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积极做好植被恢复费征收划转准备工作。
地区林草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积极同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划转期间有关事项,经协财,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缴费人通过占用林草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项费用。采取“林草部门核定并推送费源基础信息,缴费人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同步将计征、缴款等信息传递财政、林草部门”的征收模式。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过渡。(新疆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