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为了给自家捡烧柴,许某某竟多次携带油锯前往国有林盗窃林木,最终,许某某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许某某为捡烧柴,携带油锯先后多次驾驶他人农用车,私自进入红石林业局某国有林场内,盗窃风倒木29株,所盗窃的风倒木被其运回家中截成木段劈成木柈堆放在自家院内。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所盗窃的木材已被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某林场收缴。被告人许某某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许某某所盗窃的树木根径在14厘米至46厘米之间,合立木蓄积8.6844立方米,经桦甸市相关部门价格认定,该木柈总价值人民币2308元。
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许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国有林木,价值人民币23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所盗窃的林木已返还,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相关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