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9月26日,正值第二个“吉林生态日”,也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开始正式施行之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环境资源审判“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落实落地,助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有序开展,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干警到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敦化、大石头、黄泥河三家森林公安局及辖区相关森工企业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和《关于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两个文件的相关内容及延边林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到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管辖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交流、解释说明,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相关森工企业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认知和了解。
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司法协同配合,积极做好与指定管辖法院的沟通衔接工作,规范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机制改革有效落实,切实履行好新时代环境资源保护职责使命,为建设生态优美的新林区贡献法院力量。(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