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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为保护生态环境牢铸“法律屏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来到案发地桦甸市夹皮沟镇,通过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并当庭宣判。
 
  据悉,2020年4月,被告人梁某某因地边生长的水曲柳影响农作物生长,遂携带手锯私自进入红石林业局板庙子林场某施业区,非法采伐水曲柳一株,根茎18厘米,核立木储蓄0.0971立方米,所非法采伐树干部分被其用手锯截成2根2米长的木段运回家中用作烧柴。经司法鉴定,被非法采伐的水曲柳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人梁某某在公安机关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与红石林业局签订复绿补种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遂以被告人梁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地处林区,辖区广阔,野生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同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狩猎罪等案件也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将相关案件的审理搬到辖区案发地点,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守护这片绿水青山。(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