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雪 宋卫柠)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东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知识,解答市民关心的有关养犬问题。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同时现场解答了文明养犬的注意事项、禁养犬只范围、公共遛犬区域、遛犬遵守的规则以及办理养犬登记程序等常识,引导居民形成文明、科学的养犬意识,号召大家文明养犬,“宠”我做起,争做新时代文明养犬达人。工作人员向现场居民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养犬疑问40余人次。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2年7月1起正式施行。城东司法所将继续重点围绕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等群众关心的规定开展宣传,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