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宋鲲鹏)谎称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堂而皇之的滥伐林木!法律面前谎言终究无处遁形,5月11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快速侦破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2022年5月11日,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接到林口林业局湖水经营所报案称:在林口林业局湖水经营所施业区内有大量杨树被砍伐。接报后,森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经过近2小时的跋涉来到案发地,发现大约近百株的杨树被砍伐。经调查得知在案发区内被砍伐的杨树是林口县古城镇沿河村村民孙某某种植的,据孙某某反映,其自家栽种的杨树已于去年冬天卖给了同村的村民王某某。
“我去年12月份办的采伐证,是按证采伐的,再说了,这块地也不归你们管”。办案民警询问王某某时,王某某“淡定”的说道。当民警询问其在哪里办的?谁办的?怎么办的?并要求其出示采伐证时,王某某支支吾吾,一会儿说办证时喝多了,想不起来怎么办的证了,一会儿又说证揣在兜里丢了。
民警随后拿出了查询到的采伐证名案,里面并没有王某某的记录。在真凭实据面前,王某某最终卸掉了伪装的面具,承认于2021年12月份,在林口县古城镇沿河村村民孙某某处购买了杨树,谎称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安排3人使用油锯将杨树砍伐销售到木材加工厂,从中非法牟利3400余元。经勘查,王某某滥伐杨树106株,合立木蓄积17.5151立方米,且案发地位于林口林业局湖水经营所施业区,属林口林业局湖水经营所管辖。
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于2022年5月11日对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立案当日已被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示提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