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贾坤)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生态保护观念和意识也不断提高。5月1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绥阳派出所警民携手,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pì tī )。
5月1日21时许,绥阳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警察同志,我捡到了一只大鸟,不知道是啥品种,像是国家保护动物,该怎么处理啊?”经了解,原来是群众种地时在旁边的树林里发现了这只受伤的“大鸟”,想起派出所之前多次开展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于是将“大鸟”抱回了家进行照顾。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群众家中,经过查阅资料及现场比对,确认这只受伤的“大鸟”叫??,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鸟无明显外伤,但依旧难以站立、飞翔。
目前,绥阳派出所已将受伤的“大鸟”移送黑龙江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专业救助,待其伤势痊愈,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其放归自然。(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