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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强制腾房现场,他一次性还款130万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新)“周法官,我们现在就想办法凑钱,你们再稍微等一等,千万不要卖我们的房子。”在强制腾房现场,被执行人苏某某着急地说。
 
  苏某某、李某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9年1月,苏某某、李某某与郑州银行某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苏某某向银行借款1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4日,苏某某自愿以其名下的位于中原区桐柏路某小区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苏某某自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后,双方对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苏某某、李某某签署了《关于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书》,公证处为双方办理了债权文书公证。2019年2月4日,郑州银行某支行第二次向苏某某指定账户支付贷款130万元后,苏某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郑州银行某支行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公证处经核实后出具执行证书,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贷款本息的具体数额及可执行的标的物。2021年10月,郑州银行某支行依据执行证书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员周俊娟第一时间对执行证书中载明的可供执行的苏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但在查封结果反馈中显示,该房产在2020年时因其他纠纷被管城法院进行了查封,但一直未处置。鉴于郑州银行某支行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周俊娟与管城法院案件承办人取得了联系,并向该院提交了商请移送执行函,商请将该房产移交中原区法院处置。管城法院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后,依法将该房产移交中原区法院处置。
 
  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周俊娟按程序准备了财产处置手续,制作拍卖裁定、评估房产、张贴腾房公告……一系列拍卖前置程序完成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债务且未按时迁出涉案房屋,在此情况下,法院决定实施强制腾房。在强制腾房现场,看到执行干警和搬家公司一切准备就序,被执行人才如梦方醒,四处联系凑钱。经过多方联系,被执行人终于凑齐了130万元并第一时间交到法院专用收款账户,剩余利息部分,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在接到银行具体通知后一次性履行完毕。同时,该案的执行也促成管城法院相关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执行员周俊娟奉劝那些还在观望的被执行人,“破解执行难,是人民群众期待已久的愿望,执行干警为了实现这一愿望一直在努力,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并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诚信体系。”(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