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波)为了兰陵美好的蓝天,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元宵节临近,为了大家美丽的家园,让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大仲村司法所在中心商业街上利用逢集的时机开展了禁放烟花爆竹及学习《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大仲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路边摊贩以及过往路人发放《禁放烟花爆竹明白纸》以及《民法典》宣传材料,并向他们讲解了相关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并告知他们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大仲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