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初,靖宇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村民刘某家中藏有类似枪支的枪型物品,后经专业鉴定部门鉴定,该枪型物品为枪支。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具结悔过,涉案枪支已被没收,经司法机关调查监管风险可控,不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仍有部分偏远农村村民使用火药枪、气枪等去狩猎的现象,给社会治安和资源保护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在此提醒大家,我国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任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持有、携带、隐藏枪支,无论枪支是购买、借捡,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