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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公安: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警民共护美丽淄博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淄博高新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高新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镇、中心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居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日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淄博高新区发布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得到了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此,淄博高新区公安汇总涉烟花爆竹相关案例,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警民携手共护美丽淄博高新区。
 
  近日,淄博高新区公安科技园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某超市时,发现段某某非法将烟花爆竹储存在店内并进行出售。经询问,段某某对其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分局依法给与段某某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一宗。
 
  近日,淄博高新区公安北金所民警巡逻至某大集时,发现鲁某在向他人售卖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鲁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将售卖的烟花爆竹全部查获。经询问,鲁某对其非法向他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鲁某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其售卖的烟花爆竹一宗。(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