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恩泽)“小亮你今天是开车来的,就别喝酒了”
“哎,这你就不懂了,大诗人李白都说‘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关键李白写这首诗的时候,他没开车啊!”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法院审理了一起犯交通肇事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佟某某酒后驾驶三轮车途中,与被害人徐某某发生刮碰,造成徐某某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被告人佟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7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佟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综上,对被告人佟某某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元旦、春节“两节”将至,走亲访友免不了觥筹交错,喝酒痛快,但切记酒后不要开车,无论是二轮、三轮、四轮的,只要酒驾,遭受处罚是小,酿成事故是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莫酒后驾驶。(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