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邓茗茗)11月14日,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善南派出所民警与群众及时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鹭。
当日晚上20时许,善南派出所接辖区热心群众报警称,在漷河大桥附近发现一只“大鸟”飞不起来。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这只“大鸟”瑟缩着,因腿部受伤飞不起来,便小心翼翼地将其带至派出所。民警经上网查阅,确定该鸟类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草鹭,及时与当地林业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妥善救助。
草鹭别名草当、花洼子、黄庄、紫鹭,是大、中型涉禽,体形呈纺锤形,草鹭的额和头顶蓝黑色,枕部有两枚灰黑色长形羽毛形成的冠羽,悬垂于头后,状如辫子,胸前有饰羽。具有“三长”的特点,即喙长、颈长、腿长。腿部被羽,胫部裸露,脚三趾在前一趾在后。草鹭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目前,该草鹭已移交林业部门治疗,待其伤势好转后放生,回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珍爱共同家园。(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