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骥 杨国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尚店司法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法律规定,勇于探索,通过“三帮扶”措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水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教育帮扶“学习知识”。尚店司法所在管社区矫正对象大多数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触犯了《刑法》,故工作人员“对症下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刑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等内容,并通过讲解现实案例做好警示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犯罪的经济成本,从而形成“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心理。
二是公益活动“修复关系”。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个人特长等,对在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分类,组建公益活动服务队,如防疫志愿者、防汛志愿者、秸秆禁烧志愿者等,依托村居社区,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公益活动中重塑自信和勇气,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三是培训救助“回归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的需求,依拖“临清人社”微信公众号,联合镇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养殖、种植、电商相关培训课程,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技能水平和择业竞争力,为社区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提供了有利保障。(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尚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