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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设套猎捕“东北神兽” 被法院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蕾)万物皆有灵性,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生态环境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毛某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产生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念头。
 
  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基本案情:
 
  汪清县东光镇村民毛某某为食用,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汪清林业局荒沟林场的山上,分两次布设钢丝猎套30余个。随后,在毛某某上山“溜套子”时,发现自己布设的钢丝猎套猎获了1只已经死亡的狍子,当即将狍子带回其住处扒皮剔骨,并把狍子肉存放在冰柜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切莫为获取个人私利或一时兴起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