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为了给自己家准备烧柴,张某某竟然多次携带油锯前往林场施业区盗窃国有林木。最终,张某某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张某某因需要为自家准备烧柴,多次携带油锯前往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帽山林场施业区盗窃国有林木核桃楸(风倒木)、柞树(风倒木)合计12株。盗窃后,张某某驾驶农用拖拉机将林木运回家中,并打成烧柴木柈,堆放在自家仓库内。
案发后,张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张某某所盗窃的树木折合原木材积7.6839立方米,总蓄积量0.817777立方米,经吉林省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张某某盗窃的木材价值人民币2379元。
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该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国有林木,价值人民币23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所盗窃的林木已返还被害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相关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