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刁承志)8月18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联合镇法律顾问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使走向诉讼的案件,通过调解和谐解决。
2017年12月份陈集镇修建十六米沟时,经陈集镇政府公开招标,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40余万元中标,工程完工后,陈集镇政府按照合同支付了所有款项。但在经过账目审计时发现存在了问题,陈集镇政府多支付5000余元,并且建设单位管理费用9000余元没有扣除,导致陈集镇政府共多支付该园林公司1.5万余元,后陈集镇政府多次找该园林公司,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但是该园林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愿返还,2021年7月镇分管负责人找到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陈集司法所组织镇法律顾问团队分析研判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制定了方案,指派法律顾问李兆阳与该园林公司负责人电话协商,该园林公司认为该工程款已给付施工方,与公司没有什么关系为由,拒不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后经法律顾问李兆阳秉承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理念,不厌其烦的做工作,反复多次给该公司负责人多次讲解《民法典》不当得利的相关条文,并告知如果诉讼对该公司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最终该公司理解了,于2021年8月18日把款项打到陈集镇政府的账户,使走向诉讼的案件,通过调解和谐解决,帮助镇政府挽回了损失。
通过整个案件来看本案也非常复杂。因陈集镇政府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并没有认真仔细审核,有一定的责任,但多支付了工程监理费用并且支付了不应支付的款项形成了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款项。
自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及镇法律顾问团队,积极介入,依法调解,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对维护陈集镇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为平安东阿、法治东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