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民法典》的认识,结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世界环境日主题,近日,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行政庭深入灯塔镇谦和村、丰收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讲活动,引导村民树立环保意识,强化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
法官以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纠纷的审判实践,从保护林木、保护野生动物、环保类公益诉讼三个方面,向村民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村民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倡导村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参与环境共治。同时,向村民们赠送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等宣传资料,帮助村民更好地了解新法实施的内容。
此次活动有利于引导辖区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民法典》和环保法律法规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提升群众法治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在今后工作中,西安区法院将继续常态化推进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工作,努力为打造“推开门就是绿水青山,抬起头便是白云蓝天,每一步都能感受到空气新鲜”的绿色生态西安做出贡献。(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