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周祎)在6.5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水平,6月4日,陕西省咸阳中院在中华广场开展“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副院长焦鹏参加了此次活动。
焦鹏副院长带领赔偿办法官干警在宣传点向群众讲解环境保护知识,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焦鹏副院长表示,此次环境日的宣传,加深了群众对绿色发展的理解认识,提升了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对环境资源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今年环境日主题,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咸阳中院组织法官干警积极参与,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全面宣传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群众积极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等环保理念。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次活动共接受群众环保法律咨询50余人次,现场发放环保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引导了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陕西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