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嵩)近日,经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在逃未执行收监的罪犯王某某投案自首,这也是该院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清理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0年底,湖北省检察院印发了《湖北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的方案》,对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检察工作重点、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范围和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黄梅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部署,组织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清理工作,对辖区内“纸面服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对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逐人建立台账,依法督促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纸面服刑”罪犯被收监执行。
罪犯王某某于2019年7月7日与其同伙在黄梅县分路镇盗窃槽钢,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7月9日被黄梅县法院生效判决拘役五个月。黄梅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2020年7月10日黄梅县公安局对王某某开出逮捕证执行收监,但王某某一直在逃未执行。
在发现这一情况后,黄梅县检察院于3月11日向县公安局发出了将罪犯王某某尽快逮捕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强力监督以及公安机关的大力追捕下,王某某于2021年5月6日在武穴投案自首。
近年来,黄梅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了检察机关公信力。(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