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茹克亚木·吐尼亚孜)4月4日下午6:30点左右,新疆阿克苏市林草局接到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电话,在消防支队院子里面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需要救助。市林草局副局长李志刚组织湿地动植办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工作人员经过检查,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红隼是一类体型较小的猛禽,翘狭长而尖,尾亦较长,外形和共同爪隼非常相似。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分布范围很广,非洲、古北界、在我国东北和新疆繁殖,迁徒时各地可见,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初步检查,该红隼没有明显外伤,从空中坠落的原因可能是迁徒中长途飞行,食物难觅造成体力不支。消防支队消防员王超细心照料下,红隼很快恢复了体力已几乎痊愈,于4月8日早上放归自然。
近年来,市林草局累计开展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救助6次,救助野生动物4只,并加大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力度,各族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新疆阿克苏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