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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法院:坚决惩治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昊)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乎人类福祉。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的狩猎工具(铁夹子、钢丝套)分别捕获野兔1只,树鸡(花尾榛鸡)2只。经鉴定该野兔物种为东北兔、花尾榛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孟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张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院表示将继续严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为维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没有买卖就没杀害。大家要以此为戒,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切莫以身试法。(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