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付忠)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让老百姓度过了一个平静祥和的新春佳节,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人大积极协调镇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按照上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禁限燃烟花爆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代表倡议,禁燃烟花爆竹我先行
镇人大代表汤庆伟提议:烟花爆竹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环境破坏很大,我们要将禁燃烟花爆竹进行到底。”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位代表提议引起全镇各级人大代表的广泛共鸣。每年过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镇人大及时回应代表呼声,组织开展了“禁燃烟花爆竹我参与、我先行”承诺活动,号召全体人大代表广泛宣传、争当表率,做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员、践行者和监督员。
二、上下联动,打通全域禁燃最后一公里
春节前夕,高桥镇镇域规划区内禁燃烟花爆竹实现了良好开局,传递出保护环境正能量,越来越多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吹响了全镇人民保护环境、禁燃禁爆的集结号。通过签订责任书,在村庄重要路口、人口密集流动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广播喇叭宣传等方式,在镇人大的助力下全域全时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得到深入推进。
高桥镇人大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助力禁限燃烟花爆竹,有利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了生态环境。(沂水县高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