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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狩猎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哲明)吉林省通化县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有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通化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019年,通化县人宫某无意间得知猎捕鸟类出售很赚钱,遂干起了张网捕鸟的勾当。 7月至9月间,宫某多次在通化县某山林中,利用手机播放事先录好的“鸟语”,通过张挂鸟网非法诱捕野生鸟类800余只,其中大量为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煤山雀和红胁绣眼鸟。之后,以20元至45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房某、刘某从中获利。2020年4月13日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宫某犯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通化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宫某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宫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失人民币24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乎人类福祉。通化县法院将继续严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为维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同时也呼吁,没有买卖就没杀害,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