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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保障生态安全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宇)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11月25日,随着一声庄严神圣、敦实有力的法槌敲击基座的声音响起,由泉阳森林公安分局侦办的宋某、周某等16人盗伐案在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6名盗伐犯罪嫌疑人逐一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该案由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王祖贵担任审判长,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树庆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宋某以营利为目的雇佣周某、刘某等人,先后7次盗窃129株树木并出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围绕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面举证示证,明确要求被告人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效益损失,并签订复绿补种协议,修复生态环境,同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符合事实,且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根据现有证据证明判处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余13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及罚金。至此,这起系列盗窃案经过长达1年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是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首例由法检“两长”担任审判长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次“法检两长”同堂断案,是顺应“院庭长审案常态化”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带头示范、亲自审案,将工作重心向审判执行工作倾斜的要求,同时体现了法、检两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司法措施遏制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打击涉环境犯罪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