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云龙 李孝天)2017年以来,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共计依法审理了6起涉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法律实施,让法律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2020年11月20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和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向大安市相关涉环境资源管理单位发出司法(检察)建议书,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建议书指出,涉环境资源管理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林水田湖草等资源的保护工作;要健全监管机制,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监管,特别是对违法取土等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予以制止;要多方筹措资金,努力营造“生态公益林”,尽快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在进行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同时要规划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警示教育基地,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涉环境资源管理单位收到建议书后表示,一定按照司法建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法检两院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大安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惩戒态势,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赔偿,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释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