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二条明确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一、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
1.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吃
我国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包括大家熟知的穿山甲、熊狸、中华白海豚、藏羚羊、鹈鹕、虎纹蛙等。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3.“三有”野生动物不能吃
“三有”野生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我们常见的壁虎、麻雀、青蛙、蟾蜍(癞蛤蟆)、蛇、野兔、黄鼠狼、刺猬也都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他们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
5.人工繁殖的野生重点保护动物不能吃
很多人对野生保护动物的理解重点在“野生”,想当然的认为“家养”的重点保护动物就可以食用,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故刑法不仅保护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同时保护非原产于我国但系我国所加入公约中列明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温馨提示: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
二、处罚机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滥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对于违反法律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作为消费者应该增强自身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拒绝野味,勿将野生动物当做个人的盘中餐,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可食用的禽畜产品,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果发现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不法交易行为时,消费者应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相关部门举报。(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关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