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西跃)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
本案被告在某林场内盗取泥炭藓,价值约9000余元,为更加有效的阻止犯罪,扩大法律宣传效果,开庭当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前往涉案林场,在林场场部布置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过依法审理,判处被告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姜增民在庭审现场向林场人员进行普法宣传,主要讲解了涉嫌盗伐林木罪、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窃罪的行为,并说明了各罪名的立案起点及立案标准。
法官提示
林区内树木随处可见,其中不乏各种珍贵树木。身处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内,我们也应当了解相关规定才能避免触犯法律的行为。
长白山保护区内的一草一木均为国有,均受法律保护,保护措施更为严厉,如有违法采摘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其中在保护区内打松树籽、采水仙草按盗窃罪处理;抓捕林蛙、套猎野猪等行为按非法狩猎罪处理。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坚守职责,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安全,秉承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理念,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