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5亩耕地因非法采砂受损
山东五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山东法制传媒网:(卢小璇 厉希伟)“半年前这里还是一个非法采砂遗留的深坑,现在修好了护坡和排水沟,种植的玉米颗粒饱满,已是一片丰收景象。”日前,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检察官杨凤秀和同事走近一片长势喜人的玉米地,欣慰地说道。
2019年9月,根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动机制,五莲县检察院接到关于赵某、隽某、厉某涉嫌非法采砂、破坏土地的案件线索后,随即展开全面调查核实。经查明,2018年3月至12月,赵某、隽某、厉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合伙在租赁耕地中采挖风化砂,涉案金额达114.5万元,涉案5处违法采砂点动用资源储量共计8.2万立方米,24.15亩耕地失去原种植条件。
“第一次到现场,映入眼帘的就是采砂后遗留的光秃秃的深坑,以及随处堆满的石渣,与周围的农田形成鲜明对比。”杨凤秀说,耕地保护关乎公共利益,赵某等3人非法采砂、占用农用田,导致基本农田失去原耕种条件,损害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修复土地的民事侵权责任。
2019年9月,五莲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对该案进行公告。截至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2月,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的赵某等3人承担修复土地的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存在自首、主动退赔违法所得、积极修复土地等情节,今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赵某等3人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其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恢复种植条件,如不进行修复或者修复达不到验收条件,则由3人承担第三方修复治理费用。
杨凤秀表示,该院接下来还将跟踪回访,同时,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特别是集中成片的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管,杜绝这种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情况的发生。(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