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菡 左立杰)近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曲某某盗伐林木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系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曲某某家住农村,为方便家中取暖及做饭,盗伐了铁路林地内46棵杨树,经鉴定,被盗伐的杨树,合计原木材积6,846立方米,折算立木蓄积为9.05立方米,其行为严重毁坏当地森林资源。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曲某某盗伐杨树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经鉴定,被告人曲某某盗伐杨树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且至今尚未修复,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分别针对刑事以及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举证并发表了意见,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经合议后,本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曲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宣判后被告人曲某某表示不上诉,并愿意积极履行民事侵权责任。
生态资源是一项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一方面是要让环境损坏者对被损坏的环境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对潜在的、有类似的行为的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和震慑,以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的办理,对推进辖区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彰显了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捍卫蓝天绿水和惩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决心和信心。(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