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媛鑫)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遵循的原则。近年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火已成为造成火警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如群众翻犁冬土、烧荒、野外吸烟、放鞭炮、旅游,狩猎、进入林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等。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
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被告人刘某在通化县西江镇太平村叠道沟大东沟野外吸烟后,随意乱扔烟头引燃杂草,导致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39.51公顷。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刘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
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当下,正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节点,吸烟虽说是个人习惯,但是也要分场合,这不仅是现代文明的需要,更是确保安全的保障。具有一定的“文明吸烟礼仪”尤为重要,望各位吸烟人士自觉做到特定场所不吸烟,更不要乱扔烟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